【車禍處理參考】

1、報案:配合警察實地繪製現場圖、照相(7天後可申請),作完筆錄簽名(若不符可拒簽),30天後可申請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」。最重要要拿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」,日後所有相關處理事項或理賠申請都要用到。

2、診斷書:就診或住院等,要請醫生開證斷書,除了收據之外,診斷書是求償最重要依據。若有後遺症,可另外開立相關診斷書求償。

3、求償清單:主要是強制險不理賠部份,透過和解或訴訟求償。

4、第三責任險:若對方有第三責任險,可避免要不到錢的風險。

5、確定肇責:申請照片、現場圖及初判表,初步分析肇責比例。若有需要也可以申請車禍鑑定。

6、和解或提告:先調解,若無法和解再考慮提告。

7、強制險及其他保險:可依診斷書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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