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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當事人須知

發生事故勿慌亂,本身權益要知道!

事故處理中叮嚀:

1.請配合警方說明經過,若車輛或傷亡人員已移動要主動告知。

2.協助處理員警確認現場重要的跡證(如煞車痕、刮地痕等)。

3.可向處理員警提出酒精濃度檢測要求。

4.現場草圖與筆錄簽名前均要詳細閱讀確認。

5.肇事車輛處理單位可以暫時扣留處理(以3個月為限),如依刑事訴訟法執行扣押者不在此限,惟均應發收據為憑。

6.請當場索取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」。

事故處理後權益叮嚀:

1.得向警察機關或上網http://tm.npa.gov.tw/tmapp/申請下列資料:

.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(7日後)。

.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照片(7日後)。

.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(30日後)。

2.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(5日內),或亦得向財團法人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(免付費電話0800-565-678)。

3.可向各地區鑑定會申請肇事原因鑑定(6個月內)。

4.事故處理方式:

.自行和解。

.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。

.提出告訴(刑事6個月內、民事2年內)。

5.服務資訊:

.處理單位人員姓名:

.聯絡電話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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