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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車禍如何處理?

1、警察局:110先報警,保留現況,若需移動須作記號。

2、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:一定要有,才能處理後續問題。

3、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:30天後申請,http://tm.npa.gov.tw/tmapp/。

4、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、現場照片 :7天後申請,http://tm.npa.gov.tw/tmapp/。

5、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:根據上面三項資料,申請調解。

6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:肇責比例不服or訴訟,6個月內可申請鑑定。

7、法院:無法和解,6個月內可提刑事,2年內可提民事訴訟。

8、醫院:申請收據、診斷書及殘廢診斷書。

9、對方保險公司:強制險、第三責任險及超額第三責任險。

10、自己保險公司:醫療險、意外險、團保...。

11、社會保險:勞、農、漁、軍、公、學。

12、修車廠:最好由保險公司確定後再修or折舊http://blog.udn.com/frankbetty/20104335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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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車禍理賠經驗交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